(張瑞明:echohr@ms46.hinet.net)
1. 工作的輕重緩急取決於風險的評估
如果工作沒有如期完成,將使組織喪失絕佳機會或承受重大損失,這項 工 作便應優先辦理。
2. 工作優先次序的決定
(1) 第一優先:重要而且急迫。
(2) 重要但不急迫或不重要但急迫。
(3) 不重要而且不急迫。
3. 工作優先次序的協調
當你對工作優先次序的判斷與主管不同時,應立即與主管協調優先次序的 排定,切勿我行我素。
4. 工作優先次序的誤判
工作優先次序的誤判常是因為:
(1) 對自己有利的工作優先去做。
(2) 自己喜歡的工作優先去做。
(3) 風險的評估不正確。
5. 建立制度的必要性
建立各項管理制度,可使大部份工作成為不急迫的工作,讓我們能從容處 理,擺脫輕重緩急的壓迫。
6. 工作規畫的必要性
工作規畫越周延,執行工作所需的時間越短,越不會被輕重緩急所牽制。
7. 應變計畫的必要性
準備各項應變計畫,可使我們面對異常狀況時能從容應變,迅速處理緊迫 工作。
8. 工作優先次序的落實
(1) 切勿因要準時上下班而不顧工作優先次序。
(2) 切勿因要休假而不顧工作優先次序。
(3) 切勿因要處理私事而不顧工作優先次序。


發表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