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資架構之補充

  1. 設計工作津貼(保證所得) ←比較可行
  2. 設計獎金、紅利、股票制度(變動所得) ←分紅費用化之後,可行性降低
  3. 將這些工作升等至上一職等(不考慮內部公平) ←由於破壞內部公平,比較不贊成採行此案

當勞動市場供需逐漸達到平衡時,可以逐漸降低津貼、獎金、紅利、股票比重,回歸正常薪資架構,但“升等至上一職等”就比較難以回歸。當然,調離此職系之工作(職位),必須取消工作津貼。





發表迴響

探索更多來自 張瑞明 Echo Chang|專業人力資源管理 的內容

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,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。

Continue readi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