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設計工作津貼(保證所得) ←比較可行
- 設計獎金、紅利、股票制度(變動所得) ←分紅費用化之後,可行性降低
- 將這些工作升等至上一職等(不考慮內部公平) ←由於破壞內部公平,比較不贊成採行此案
當勞動市場供需逐漸達到平衡時,可以逐漸降低津貼、獎金、紅利、股票比重,回歸正常薪資架構,但“升等至上一職等”就比較難以回歸。當然,調離此職系之工作(職位),必須取消工作津貼。
當勞動市場供需逐漸達到平衡時,可以逐漸降低津貼、獎金、紅利、股票比重,回歸正常薪資架構,但“升等至上一職等”就比較難以回歸。當然,調離此職系之工作(職位),必須取消工作津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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