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護人員回歸勞基法的法定工時規範
張瑞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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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責任制」讓醫護人員工時長、工資低,2014年元旦起總算回歸勞基法的法定工時規範。雖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,衷心祝福醫護人員因此而有比較公平、合理的勞動條件。
十多萬名醫療保健服務業的醫護人員(不含醫師),2014年元旦起,將全面回歸勞基法的法定工時規範,揮別實施超過十五年的「責任制」。勞委會說,醫護人員全面適用法定工時後,除了工時受限,加班也要有加班費,雇主若違法,最高會被開罰卅萬元。
2012年三月,醫護人員中的血液透析室、放射線診療室、血庫和呼吸治療室等醫事、技術人員,已率先告別責任制。不過,勞動條件最差的急診室、手術室、加護病房和產房等醫事、技術人員,要到2014年才排除,醫護人員至此才全面回歸法定工時規範。
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12/29公布民國一百年度財團法人醫院財報分析結果,稅後盈餘的醫院達八成,年獲利總金額達兩百卅三億元。根據該會分析發現,民國一百年總體獲利有盈餘的財團法人醫院有卅二家,比率達八成,但僅有十八家醫院需額外繳稅。
多數醫院絕對有足夠的支付能力改善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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