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司之「危機處理執行流程」是偶發性『工作項目』不用列入工作說明書



張瑞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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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    工作說明書之『工作項目』是指『過去經常在做、目前正在做、未來一年會繼續做的工作』,也就是說工作說明書是往前看一年。
2.    工作說明書之『工作項目』的列舉必須提綱挈領,並不是越多越好,工作項目的多寡不一定等於該工作的重要與否。
3.    專業處理危機之特定公司,其「危機處理執行流程」是『過去經常在做、目前正在做、未來一年會繼續做的工作』之『工作項目』,會列入工作說明書。
4.    一般公司之「危機處理執行流程」是偶發性『工作項目』,並不是『過去經常在做、目前正在做、未來一年會繼續做的工作』之『工作項目』,不用列入工作說明書。如果一般公司如果必須將「危機處理執行流程」列入工作說明書,通常象徵公司經營危機重重、朝不保夕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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